在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修建隔离墙的法律后果

更进一步说,不可反对性甚至可能意味着禁止第三国(其所有机构和法院)承认过高的国籍。广泛解读国际法院关于隔离墙的裁决可以发现,国家有义务不承认非法入籍(参见国际法院咨询意见,2004 年国际法院报告,136,第 159 段)。这种禁止承认是可以想象到的最强的不可反对性形式,在实践中,它意味着各国必须拒绝向非常驻的“国民”发放仅为本国国民保留的签证。但是,每个国家都必须根据自身情况应用国际法原则。

那么发放护照对乌克兰国

籍有何影响?国际法通常允许各国自由决定在其国内法中对公民获得另一国籍的行为赋予何种后果。然而,要充分承认打击无国籍现象的国际政策和原则,就需要认可一项规则,即避免纯粹虚拟的国籍。如果一个人所拥有的国籍对任何其他国家都无权对抗,并且因此无法为相关个人提供有效保护,那么这种人实际上就是一种无国籍状态。这意味着,乌克兰有权剥夺其公民的国籍,但这种权力不应适用于获得过高国籍的外国公民。根据国际法,获得新的过高国籍的人并不丧失其原有国籍,乌克兰也不应该根据国内法将此人视为外国人。第三国必须继续将受影响者视为乌克兰公民,否则,不承认过高的俄罗斯国籍将使他们成为无国籍人士。这似乎是乌克兰的做法。乌克兰外交部“坚决抗议俄罗斯联邦总统的法令,该法令允许俄罗斯在乌克兰临时占领的顿涅茨克州和卢甘斯克州领土上非法‘发放护照’。我们认为该文件在法律上无效,它不会改变俄罗斯占领的顿巴斯部分地区居民的乌克兰国籍归属。”

另一个问题是,非乌克兰居民的入籍是否可以在相关个人仍居住 退出数据 的乌克兰领土内生效。这意味着赋予俄罗斯立法域外效力,从而引发域外管辖权问题。居民获得新的俄罗斯国籍的所有效果,例如领取俄罗斯养老金的权利,都必须由俄罗斯国家当局实现。然而,俄罗斯履行超越传统领事职能的国家职能将侵犯乌克兰的领土主权。在被占领土支付俄罗斯养老金似乎超出了这一限度。只有在乌克兰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避免或补救主权侵犯(参见国际法委员会关于国家责任的条款第 20 条)。乌克兰领土主权在俄罗斯事实上的当局控制下的地区处于休眠状态,这并不重要。

六、结论

护照发放旨在大规模地将国籍授予另

一个国家的公民,无需充分的事实联系,尤其无需居住要求。这在个人获得新国籍的权利、授予国籍的主权权力以及原庇护国的利益之间造成了三角关系的紧张。

护照政策很难根据国际法进行评估,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能超出了国际法 书页和花瓣 的管辖范围。在谨慎避免过度合法化的同时,我认为,运用法律原则寻求在利益三角之间达成公平平衡,可以促进稳定和清晰的视角,从而有利于维护和平的国际关系。基于国际法的分析有助于识别哪些过度的入籍政策无需得到承认,而且——根据国际法院“围墙”裁决后延长的不承认义务——其他国家(包括在被占领的 原创评论 巴勒 前庇护国)和其他国际法律主体也应该不予承认。(详细分析请参阅Anne Peters的《域外入籍:国籍人权、国家主权与公平管辖原则之间》,《德国国际法年鉴》第53卷(2010年),第623-725页)。乌克兰东部居民获得俄罗斯国籍的“快速通道”似乎就属于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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