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或不作为而对组织造

经理的财务责任

当管理者因其成任何损害时,就会产生物质责任。规定 。

这种情况下物质损失的赔偿金额不受限制,可达数亿卢布。

重大责任可能因两个原因而产生:公司董事的不合理或不诚实行为:

依据法律、其他法律行为或法人实体的成立文件,被授权代表法人实体行事的人,如果证明他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有恶意不合理行为,包括 电话号码  其行为(不作为)不符合民事营业的通常条件或普通企业风险,则应承担责任。

下列情形之一的, 董事构成恶意行为:

  • 隐瞒或歪曲其他公司参与者的交易信息;
  • 基于个人利益的行为——例如,与 关于此主题的推荐文章 对他有利的合作伙伴合作,通过其他私人公司下订单,而不研究其他更有利的报价;
  • 未经参与者批准而进 巴西商业名录  行交易(前提是公司章程规定必须获得此类同意)。此类行动可能包括例如获得贷款、出售房地产等;
  • 被免职后,拒绝交出可能导致损失的交易文件;
  • 故意与空壳公司达成不利交易。

不公平的行为是组织负责人的故意行为。

下列情形之一的, 董事行为不合理:

  • 没有研究与其进行交易的合作伙伴的公开信息(存在诉讼、破产信息等);
  • 签订合同前没有分析信息(选择了价格更高的供应商,开始与一家濒临破产的公司合作);
  • 未经律师同意而进行交易的签订程序,导致合同中的重要事项被遗漏。

不合理行为是粗心的行为,但这并不能免除经理的责任。

收取物质损害赔偿的程序:

  1. 雇主(或公司创始人)评估损失金额。可以为此目的设立一个特别委员会。
  2. 公司董事有义务对造成的损害提供书面解释。如果他拒绝提供该文件,创始人将制定相应的法案。
  3. 制定了一项特别命令,根据该命令向董事收取不超过其平均月薪的金额。这必须在确定损害金额后 1 个月内完成。
  4.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主任有权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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